勵志名句名言警句

孟德斯鳩的名言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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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司法權同行**合而爲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孟德斯鳩的名言警句

2、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

3、君主制國家中,只有內戰而沒有**。但是在專制國家中,卻只有**而沒有內戰。

4、法律的制訂是爲了懲罰人類的兇惡悖謬,所以法律本身必須最爲純潔無垢。

5、固然我有某些優點,而我自己最重視的優點,卻是我的謙虛。

6、品德,應該高尚些;處世,應該坦率些;舉止,應該禮貌些。

7、熱愛學習,是我們惟一的、永恆的動力。沒有什麼能夠使我們停下來,除非生命走向了終結。

8、富人不奢侈,窮人將餓死。

9、國家的收入是每個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財產的一部分,以確保他所餘財產的安全或快樂地享用這些財產。

10、讀書對於我來說是驅散生活中的不愉快的最好手段。沒有一種苦惱是讀書所不能驅散的。

11、我從未知道過有什麼苦惱是不能爲一小時的讀書所排遣的。

12、法律在一般的情況下才永遠是公正的,而在實際運用時又幾乎永遠是不公正的。

13、我所謂共和國裏的美德,是指愛祖國、也就是愛平等而言。這並不是一種道德上的美德,也不是一種基督教的美德,而是**上的美德。

14、如果你僅僅想要幸福,這一點也不難;難的是我們總期望比別人幸福。

15、法和一切存在物的關係從最一般的意義上講,法是由事物的本性產生出來的必然關係,也就是事物之間的內在規律。從這種意義上說,廣義的法律指的就是規律。

16、人們服從官吏不過是懾於法律的威力罷了。如果法律沒有了,人們對待官吏就會變得十分兇狠,他們要報復。

17、我們在那些同我們一樣虛榮的人們面前講話,他們虛榮心受折磨的程度恰與我們虛榮心得到滿足的程度相等。

18、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往往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纔休止”。權力具有天然的膨脹性和向惡性,只要缺乏足夠的約束、監督,任何權力都會生出腐敗,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

19、魅力決不是取得的東西。要取得魅力,首先得天真。然而人們又怎樣才能做到天真呢?

20、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

21、最先不遵守自然法的是那些力量較強的人,因爲他人們不用擔心別人的懲罰。國際關係中也是如此。

22、有權勢的人傾向於侵犯無權勢的人,這是人類生活的一大特點。

23、愛好讀書,就能把無聊的時刻變成喜悅的時刻。

24、喜愛讀書,就等於把生活中寂寞無聊的時光換成巨大享受的時刻。

25、人類極其具有希望感和恐懼感。沒有地域和天堂的宗教就不會取悅於人類。

26、光陰使我們獲得新生命,其可珍可貴,實不下天賦的生命。

27、謙虛是不可缺少的品德。

28、對一個人的不公正,就是對所有人的威脅。

29、在東方,人們總是要娶許多妻子,爲的是取消她們在我們這樣氣候的國家中對我們所具有的極大勢力。但是在君士坦丁堡,只許有一個妻子的法律卻給婦女以巨大的權力:這樣的情況往往使統治變成軟弱無力。

30、如果一個人是道德完人,他不會有朋友。

31、對於鉅富們而言,對於一切不能給他們帶來權力和榮譽的東西,都被當成是一種侮辱。

32、要想使國家穩固,就應該使兩極儘可能地接近;既不許有豪富,也不許有赤貧。這兩個天然分不開的等級,對於公共幸福同樣是致命的;一個會產生**的擁護者,而另一個則會產生暴君。他們之間永遠是在進行着一場公共自由的交易:一個是購買自由,另一個是出賣自由。

33、美必須乾乾淨淨、清清白白,在形象上如此,在內心中更是如此。

34、一個有才智的人,一般地說是很難與人相處的,他選擇的人是很少的。

35、善意的嘲笑是一種有害於人之良性,有利於才智的講話方式。

36、爲保存風紀,反而破壞人性,須知人性是風紀的源泉。

37、在必然有身份差別的國家裏,就必然有特權的存在。

38、好習慣有四:準時,正確,恆心,迅速。缺少第一項,光陰會虛度;不具備第二項,錯誤百出;沒有第三項,事情永遠辦不好;丟失第四項,遇上良機,都會白白錯失。

39、爲了維護共和國的統治而永遠需要的糾粉,對於皇帝的統治來說卻只會有很大的害處,因爲這種紛爭只會使統治者易人,卻不能使法律確立起來,不能制止濫用職權的行爲。

40、獨裁**權勢者的專制,對於民衆福祉的危險性,比不上民主**人民的冷漠。

41、社會是人羣的集合體,而不是他們各自本身。

42、無論是在共和制國家中,還是在專制國家中,人人都是平等的。但是,兩者的平等是不同的。共和國的人人平等在於大家都是主人;專制國家的人人平等在於大家都是奴隸。

43、奢侈總是跟隨着淫亂,淫亂總是跟隨着奢侈。

44、法律最具力量之所在,莫過於公民服從官吏。

45、細化法律條文是減少法官自主權的一個方式;增加司法程序則是限制法官自主權的另外一個方式。司法程序的存在,大大減少了法官隨意把一個無罪的人判爲有罪、把一個有罪的人判爲無罪的機會。

46、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

47、自由並不意味着人們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自由僅僅意味着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做一切事情的權利。

48、民主制度以輕薄浮躁的態度踐踏所有這些理想,完全不問一個人原來是幹什麼的,品行如何,只要他轉而從政時聲稱自己對人民一片好心,也就能得到尊敬和榮譽。

49、一切擁有權力的人都有濫用權力爲自己謀求私利的傾向;任何專制的國家的教育目的都是在極力降低國民的心智。

50、在人之上,要視別人爲人;在人之下,要視自己爲人。

51、人作爲有慾望的動物,受多種**的支配,慾望很容易擺脫理性和良知的束縛而無限膨脹。

52、品德應該高尚些;處世,應該坦率些,舉止,應該禮貌些。

53、一個公民的**自由是一種心境的平安狀態。這種心境的平安狀態是從人人都認爲他本身是安全的這個看法產生的。要享有這種自由,就必須建立一種**。在它的統治下一個公民不懼怕另一個公民。

54、處在幸福兩端的人,即特別幸福和特別不幸的人,都傾向於殘酷。處在幸福中間的人,則會具有溫和惻隱之心。

55、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

56、人生而平等,根本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我們沒有權利假借後天的給予對別人頤指氣使,也沒有理由爲後天的際遇而自怨自艾。在人之上,要視別人爲人;在人之下,要視自己爲人。

57、一個優良的民主國家與一個糟糕的民主國家的區別是:前者只給予公民以法律上的平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後者則力圖拉平不同的等級和不同的地位,使人們之間獲得絕對意義的平等。

58、支配和統治一切的,在君主**中是法律的力量,在專制**中是永遠高舉着的君主的鐵拳,但是在一個人民的國家中還要有一種推動的樞紐,這就是美德。

59、寬和的政體不是建立在偶然性的突發奇想的基礎上,而是通過各派力量相互制衡,並經過審慎思考建立的,因而是規範的和穩定的。而專制政體卻恰恰相反,它建立在偶然性之上,這個偶然性就是專制君主的不可捉摸、千變萬化的意志和永不滿足的**。

60、我從來沒有什麼連一個小時的閱讀都無法驅散的憂愁。

61、如果你追蹤機智,結果卻會抓住愚蠢。

62、**是一把磨鈍了的挫刀,他挫着挫着,慢慢地達到它的目的。

63、高尚之人不經商,經商之人不高尚。

64、在君主政體和專制政體下,很少人追求儉樸。那些被安逸和享樂所腐化的人們是不會喜歡過儉樸生活的。那些羨慕或讚賞別人的奢華的人,也是不會喜愛儉樸的。

65、當我們和他人交談時,要特別留意,因爲這時正是人家對我們“評價”的時候。

66、能將自己的生命寄託在他人記憶中,生命彷彿就加長了一些。

67、有些民族很變態,對它和善寬容,它反而感覺自己有理,感到對它進行寬容的國家容易欺負;如果對它進行報復,讓它也飽受巨大災難,它反而會對那個國家友好。對於這樣沒有廉恥之心、忘恩負義的變態國家除了報復之外,沒有別的更好的手段。

68、禮貌使有禮貌的人喜悅,也使那些受到人家禮貌相待的人們喜悅。

69、專制**的原理就是**。

70、教育應當是提高人的心智,而專制國家的教育則降低人的心智。甚至對那些處在指揮地位的人,奴隸性教育也是有好處的,因爲在那裏沒有當暴君而同時不當奴隸的。絕對的服從,意味着服從者是愚蠢的,甚至連發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爲他無須思想,懷疑或推理,只要表示一下自已服從的意願就行。

71、衡量一個人的真正品格,是看他在知道沒有人會發覺的時候做什麼。

72、平等的真精神的含義並不是每個人都當指揮或是都不受指揮,而是我們服從或指揮同我們平等的人們。

73、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亙古不變的經驗。防止濫用權力的方法,就是以權力約束權力。

74、一個已被奢華腐蝕了的靈魂,是充滿千百種慾望的。爲了實現自己的慾望,不惜與法律爲敵。

75、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

76、能將自己的生命寄託在他人的記憶中,生命彷彿就加長了一些;光榮是我們獲得的新生命,其可珍貴,實不下於天賦的生命。

77、一個人想要在這世界上成功,他必須表現的象個傻瓜,卻很聰明。

78、一般人讚許的往往是平庸人。對於平庸人,人們很樂於濟助;對於有才智的人,人們以有所剝奪爲快。後者成爲忌妒的對象,人們對他毫不原諒;可是爲了前者利益,人們不惜一切給以支援,他受人們虛榮心的擁護。

79、一切有權利的人都會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從事物的性質來看,要防止權力被濫用,那只有以權力制約權力。

80、大自然者既然在人間造成不同程度的強弱,也常用破釜沉舟的鬥爭,使弱者不亞於強者。

81、變壞的絕不是新生的一代,只有在年長的人已經腐化之後,他們纔會敗壞下去。

82、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

83、品德是與自由密切聯繫的,但是當自由發展到極致時,就會變成極端的奴役。

84、讓我們把不名譽作爲刑罰最重的部分吧!

85、我見過一些人,德行美好,而態度自然,使人們感覺到他們身懷美德,因爲他們恪盡天職,毫不勉強,一切表現,如出本能。他們決不至於長篇大論,指出自己稀世的優點,因爲他們自己彷彿根本不知道有這回事。

86、人口越多,人口比例越稠密,人民的慾望就越多,人民的虛榮心便越強。越是在人口衆多、大多數人之間彼此不認識的社會中,人們出乎其類、拔乎其萃的慾望也就越強烈。人們都想證明自己比別人優秀,以獲取別人的尊敬。尊敬也是一個有限的資源,每個人都想獲得別人尊敬,結果所有的人都無法獲得。

87、法和一切存在物的關係從最一般的意義上講,法是由事物的本性產生出來的必然關係,也就是事物之間的內在規律。從這種意義上說,廣義的法律指的就是規律。所有存在物都有它們自己的法律。上帝有他的法律,神有他們的法律,動物有它們的法律,人也有自己的法律。

88、啊!誇獎的話,出於自己口中,那是多麼乏味!

孟德斯鳩簡介

孟德斯鳩(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國偉大的啓蒙思想家、法學家,也是近代歐洲國家比較早的系統研究古代東方社會與法律文化的學者之一。他的著述雖然不多,但其影響卻相當廣泛,尤其是《論法的精神》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與法律理論發展的基礎,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與法律文化的看法。其代表作有《波斯人信札》、《論法的精神》等。孟德斯鳩是一位百科全書式的學者。在學術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榮譽。曾被選爲波爾多科學院院士、法國科學院院士、英國皇家學會會員、柏林皇家科學院院士。

1689年,孟德斯鳩出生於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伯烈德莊園的貴族世家中。自幼受過良好教育。曾任律師、波爾多議會議長。

1707年,19歲時獲法學學士學位,出任律師。1709年,第一次在巴黎遊歷。1714年,開始擔任波爾多法院顧問。1716年,繼承了波爾多法院院長(孟德斯鳩的祖父、伯父一直佔有這個職務)職務,並獲男爵封號。孟德斯鳩博學多才,對法學、史學、哲學和自然科學都有很深的造詣,曾經撰寫過許多有關論文。

1721年孟德斯鳩化名“波爾·馬多”發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這部書通過兩個波斯人漫遊法國的故事,揭露和抨擊了封建社會的罪惡,用諷刺的筆調,勾畫出法國上流社會中形形**人物的嘴臉,如荒淫無恥的教士、誇誇其談的沙龍紳士、傲慢無知的名門權貴、在**舞臺上穿針引線的蕩婦等。書中還表達了對路易十四的憎恨,說法國比東方更專制。這部書受到了普遍歡迎。

1726年,孟德斯鳩出賣了世襲的波爾多法院院長職務,遷居巴黎,專心於寫作和研究。漫遊了歐洲許多國家,特別是在英國呆了兩年多,考察了英國的**制度,認真學習了早期啓蒙思想家的著作,還當選爲英國皇家學會會員。1728年起到奧、匈、意、德、荷、英等國作學術旅行,實地考察其社會**制度和其它情況。1731年回國後專門從事著述。

1734年發表《羅馬盛衰原因論》,利用古羅馬的歷史資料來闡明自己的**主張。

1748年,孟德斯鳩最重要的也是影響最大的著作《論法的精神》發表。這是一部綜合性的**學著作。這部書受到極大的歡迎,兩年中就印行了22版。孟德斯鳩反對神學,提倡科學,但又不是一個無神論者和唯物主義者,孟德斯鳩是一名自然神論者。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貢獻是對資產階級的國家和法的學說作出了卓越貢獻,孟德斯鳩在洛克分權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孟德斯鳩特別強調法的功能,孟德斯鳩認爲法律是理性的體現,法又分爲自然法和人爲法兩類,自然法是人類社會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規律,那時候人類處於平等狀態;人爲法又有**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鳩提倡資產階級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時又強調自由的實現要受法律的制約,**自由並不是願意做什麼就做什麼。孟德斯鳩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爲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其中還提出了“地理環境決定論”,認爲氣候對一個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風俗等會產生巨大影響,認爲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間,尤其同民族的**制度之間有非常密切的聯繫,認爲國家疆域的大小同國家**制度有極密切的聯繫。

1750年,爲《論法的精神》辯護,回擊批評。

1755年,孟德斯鳩於旅途中染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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