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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妥善保存好職場上4件重要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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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或勞動者辦理勞動關係轉移接續時,有4樣重要憑證一定會用到。大家一定要好好妥善保存!

要妥善保存好職場上4件重要憑證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建立勞動關係的書面法律憑證,是勞動者保障自身權益、處理雙方爭議的重要依據。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能會在工資收入、工作時間長短、工作條件等方面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由於沒有證據而遭受損失。

●工資條。工資條是用人單位定期給勞動者反映工資的憑證,是企業發給勞動者工資的明細。我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離職證明。辭職時,單位必須開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的證明力體現在: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

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係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社保繳費憑證。社保繳費憑證是勞動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權益記錄和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的重要憑證。如不慎遺失該憑證,可與填發此憑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繫,申請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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